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日益被消费者广泛接受。然而,网贷市场鱼龙混杂,一些貌似便捷高效的网贷平台,表面上融资“来钱快”,实则暗藏玄机。近日,旬阳市法院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就牵出了网贷背后的“潜规则”。
2023年,高某因家中老人生病急需治疗费用,在浏览网页时被某消费金融公司“快速放款、低息便捷”的广告所吸引。经过一番咨询了解,高某与该消费金融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2万,期限12个月,并对利率、罚息、违约金、担保及担保费用等进行约定。为了快速拿到借款,高某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又与一家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后顺利收到了2万元借款。
2024年借款到期,而高某所在的公司正濒临破产,工资无法正常发放,高某根本无法按时偿还网贷借款本息。随着逾期时间越来越长,高额的借款本息愈加“还不清”,消费金融公司为了收回贷款债权几经转让,高某被不同公司不同人员频繁使用各种方式催债,倍感压力,精神几度崩溃。
2025年初,某科技公司受让债权后索要无果,将高某诉至旬阳市法院,要求高某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违约金和追偿债务产生的其他费用。
承办法官对原告提交的相关合同及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审查,发现高某与消费金融公司签订的贷款年利率为7.7%,罚息利率按合同项下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加收50%,如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本金,自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合同项下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加收100%罚息。另外,高某还和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服务合同,约定有担保费用、追偿权条款等。追偿范围包括:甲方(融资担保公司)以担保代偿款项、违约金以及甲方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仲裁费等)。这一系列费用算下来,是高某当初借款本金约定利息的数倍,远超法律规定利率上限。
虽然高某逾期还款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但其合法的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某科技公司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高某在亲友的帮助下履行了债务,终结了“网贷”噩梦。
从这则案例中,我们应知道网贷行业应有的规则
1. 法律保障合法借贷: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合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形成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相关利息、逾期利息以及担保条款、债权转让等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均受法律保护。
2.先行调解机制的优势:通过先行调解这种非对抗性方式解决纠纷,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减轻借款人的诉讼负担,充分体现了“和谐解纷”的理念。
3. 诚信履约的重要性:法院支持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同时明确警示,违约行为将使借款人面临征信受损、法律追责等严重后果,诚信履约是借贷双方应尽的基本义务。
深度剖析:网贷行业五大“潜规则”
1. 合同条款的“文字游戏”:一些网贷平台用低息的表象掩盖高成本,涉及“砍头息”、误导性利率表述及高额违约金等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禁止砍头息,超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2. 担保链条的“连环套”:平台以“快速放款”诱导借款人签署连带保证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保证人需承担全额清偿责任,需明确“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区别。
3. 债权转让的“暗箱操作”:债权转让存在程序瑕疵、个人信息滥用等问题。《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其不生效,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属违法行为。
4. 催收手段的“软暴力”:部分非法催收如高频骚扰等行为侵犯借款人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相关行为有明确规制,借款人可依法维权。
5. “套路贷”伪装正规借贷:一些平台与“套路贷”团伙勾结牟利,已涉刑事犯罪。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防范风险全流程指南
1. 谨慎选择借贷机构:优先选择银行、经合法审判经营的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机构,拒绝“三无产品”,不签“空白合同”“阴阳合同”。
2.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用专业工具算清真实成本,标注合同重点条款,必要时咨询律师。
3. 注意留存证据:保存好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遭遇非法催收及时投诉。
4. 理性应对逾期:若暂时无力还款,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拒绝“以贷养贷”,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5. 善用法律武器:对于违规平台,收集证据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警惕!网贷背后的规则与“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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